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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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6-30阅读:1088次
《房屋登记办法》明起实施
房屋登记簿比产权证更“大”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从7月1日起,办理登记的房屋,应当建立登记簿。据悉,在2010年前,我省将对《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由中纪互联:厦门房地产、厦门二手房编辑提供!)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登记簿将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根据新规,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产经纪人网提供厦门房产最权威的资讯]
(海峡导报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