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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个人买房需征收个税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 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7-5阅读:169

“我的房子是单位给我买的,还要交个税吗?”部分市民对此一直不明白。近日,厦门市地税局对此做出明确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为个人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人士告诉记者,凡是存在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或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等以上两种情况的,都视为企业为个人购买住房,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房屋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政策对于个税具体征收办法也做了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中纪互联:厦门房地产、厦门二手房编辑提供!)

来源:海峡导报 [房产经纪人网提供厦门房产最权威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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