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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昨获市人大通过

发布者: 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7-31阅读:180双击自动滚屏
昨日上午,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提请省人大批准后,明年元旦起施行。

《条例》规定,厦门市将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节能目标完成度将成为区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内容。有关部门每年公布一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必须设立能源管理专门岗位。

《条例》还设置了违反节能规定的法律责任。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所报不实,逾期又不改正的,用能单位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门负责人,或者未向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又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交通和建筑,是《条例》重点规范的两个方面。《条例》鼓励销售、使用高性能低排量汽车和其他节能型交通工具,鼓励和推广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应用和高效清洁的车用动力系统技术。《条例》还特别对公共机构用车作出了规定,公共机构车辆应当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清洁能源的车辆。(由中纪互联:厦门房地产、厦门二手房编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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