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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3-8 阅读:4242

“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并经发包方同意,用于设定抵押,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二)办理的流程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取件
(1)领取缴费通知单
(2)至缴费窗口缴费
(3)返回原发件窗口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合同1份
房地产抵押合同4份(中心存档1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8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产权人婚姻状况材料。
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
(四)办理的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缴费的标准
 
抵押登记费(分段累加,如担保债务以外币计算的,一律按当日外汇市场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再按以下标准收取)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 按0.2%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按0.1%收取   
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 按0.08%收取   
1001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部分 按0.06%收取   
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0.03%收取 

(六)注意的事项:
如申请时需使用外文文件资料的,应附译文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或认证。
取件后,抵押当事人应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所申请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3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另加3个工作日。
4  股东(董事)会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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